
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心得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5月20日生效执行,对民营企业来说,这是历史性的一刻,对很多过往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这一次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这部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核心内容是什么?
首先,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对于民营经济来说,我们经历了五个阶段,1988年第一次宪法修订时首次承认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第三次修宪,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第四次修宪,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从引导、监督和管理调整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并且首次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从宪法层面为民营经济企业家提供了产权保护定心丸。2023年,《民法典》颁布进一步确立了市场主体平等原则,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民事权利保障。现在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专门法的形式明确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权利,这标志着民营经济从此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成型。所以,民营经济已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选项。 第二,法律规定了保障公平竞争的权利,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只要不在负面清单制度的民营企业就可以依法平等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一概不能因为是民营企业就区别对待,在权利上规定了不分公私。 第三,在投融资难的问题上,投资上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项目的投资,总体就是鼓励,政府必须支持。在融资上,以往国企民企融资是有巨大差异的,国企很容易就能以信用倍数获得低利率贷款,应收账款都能轻易的变现,而民企特别小微企业,往往抵押都难以获得贷款,即使获得了,利率也很高,很多企业家和中小企业为了生存,甚至都是以个人信用并提供抵押,才能获取高息贷款,天然降低了民企的竞争优势,增加了借贷风险。这次法律规定了:银行金融机构,要以市场化的角度,对于民营经济组织的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研究提供质押贷款,而且不能单方面的抽贷、断贷。这对民营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很多原本能够把危机度过去的困难,就是因为银行的抽贷、断贷最终导致倒闭。 第四,履约和账款拖欠问题,这次法律专门规定了对于民企订立合同的履约问题和账款拖欠的支付问题,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国企单位对于合法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履约义务,对民企的账款必须及时支付,把所有过往不履约拖欠账款的情况都列到了法律里面,明确要求杜绝而且还规定了审计机关要对支付账款进行审计和监督,规定拖欠就是违法行为。 第五,禁止无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查封。法律规定了: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向民企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无法律依据的罚款或者摊派财物,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这些行为对民企的处罚需要与其经济组织同等对待,违法行为的情节与处罚的力度需要相当,并且规定能适应从轻减轻或者免罚规则的要及时免责。 第六,权益保障问题,最直接要求的是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严禁用行政或是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而且要区分违法所得和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越权查封,扣押。法律条款针对性极强。 当然,本人认为,对政府部门若出现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罚尚未有相关细节,有待以后完善。 中山市江西修水商会会长卢耀民 二O二五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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